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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约定提取的北京国管公积金因工作原因变成北京市管后如何继续约定领取

原来公积金帐户是北京国管的,并且办理了按月约定领取,现在换新单位了,是北京市管的,新单位正常交纳公积金,但钱却不能像以前那样直接转到公积金联名卡中,是不是要进行北京国管北京市管帐户合并?如何办理?合并后是否可在对应的北京市管管理部直接办理约定领取(不想再像首次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准备那么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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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新单位在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帐户后,单位到管理部要求出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开 户证明》。(2)职工持该证明向原单位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转移完成后通过单位重新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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