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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济南工作,户籍是潍坊的,公积金在济南缴纳,已缴纳2年多,目前账户余额5000元左右,工资水平7000元,请问可以将济南缴纳的公积金在潍坊使用公积金贷款吗?

如果可以,贷款额度有多少,多少年?谢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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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拥有潍坊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向住房备案地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详情请你登录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阅关于异地贷款的正式文件,了解政策。2、根据你提供的情况,按照账户余额最高可贷75000元。因此,在未考虑其他情况的前提下,你最高可贷75000元。另外,还要考虑的家庭收入情况、房屋总价及首付比例、房屋套数等。3、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符合下列要求: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后5年(男65岁、女60岁)。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加房龄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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