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六条规定“(五)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shou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
请问怎么界定租金超出家庭工资shou入的规定比例,比例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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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或其配偶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shou入的规定比例,达到成本租金的,可每年提取一次,你需要提供家庭工资shou入证明、房地产管理机构登记有效的《重庆市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的税费交款凭据、身份证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只要你能提供现在是可以办理提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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