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问题。
请问:1、北京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必须强制缴纳吗?其具体文件是什么(包括文件号及文件名称)? 2、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对单位来说有什么后果吗?希望能够回复相关文件号及文件名称 3、如果不想走投诉程序,还有其他方式方法维权吗? 4、在不提交员工资料的情况下,公积金中心有没有审查缴纳公积金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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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之后就是强制的。凡是符合规定的单位都应当为在职职工建立并缴存住房公积金。 2、公积金中心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第六章“罚则”中的相关规定处理,以此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体执法请直接联系你进行投诉的管理部执法维权部门。 根据有关规定,管理中心要求投诉人提供反映真实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提倡实名投诉。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人应当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以证明自身的正当权益受到损害。实际工作中,也出现过在职职工进行投诉时有顾虑,不写实名,担心单位打击报复,不提供必要的反映真实信息的证明材料,这使得管理中心在调查工作中缺乏有效证据,而被诉单位往往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事实、拒不认帐的方式以逃避查处,客观上给调查核实工作带来了极大的难度,不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所以,为了维护投诉人本人以及被诉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投诉处理工作,便于查明违法事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管理中心要求投诉人提供反映真实信息的相关证明材料。在调查中,执法人员会按照有关规定,针对案件的进展情况,尽量对投诉人姓名等信息予以保密,保护投诉人的正当权益,我们将在法律规范的范围内做好投诉处理工作。 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离职后也可以要求补缴。 3、可以通过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的方式维权。具体方式如下:(1)、如果单位没有为全体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向单位营业地所在的管理部门投诉;如果单位已经在管理部办理了开 户手续,那么应当向开 户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具体管理部门的联系方式,你可以在公积金官网首页右侧“公积金网点一览表”中查找。(2)、你可以通过公积金官网“我要投诉”一栏留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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