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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已离开重庆多年,户口也不在重庆。原来交的公积金一直没有转走。

现在查询看到单位名称一栏为托管户,不知道这是什么意思?如果想提取,需要怎么办理?可否委托他人到公积金中心办理?还需要通过原单位出什么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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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热心网友

    针对你的情况,“托管户”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立的集中统一管理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的账户。  根据重庆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足以下任何一种条件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存余额,具体为: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2. 职工或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房款,有签订购房合同一年内或办理房屋权证一年内的;3.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4. 职工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的;5. 职工支付租赁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6. 户口迁出本市的;7. 调离本市的;8. 出境定居的;9. 缴存人为农民工的;10. 缴存人为外地户口的;11. 职工或直系亲属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12. 职工或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调出本市或户口迁出本市:接受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开具的新账户证明原件。调出本市提供调函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迁出本市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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