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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约定提取北京公积金,月提取额为什么不定呢?

我是一名机关单位的公积金经办员,有关我单位员工购房公积金月度约定提取额的几个问题咨询。 1、公积金月度约定提取额是个人+单位缴存额的合计吗?还是账户余额只要留下10块钱,其他都可以提走? 2、如果以上两种可能都存在,约定提取额就不是固定的喽? 3、如果单位汇交日晚于员工约定提取日,那么员工本月的公积金就替补出来,下月系统补提2倍的月缴存额? 4、我单位有以下员工,他2015年6月30日结息后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为3473.89,7月14日汇交额为2298.00,汇交后的余额为5771.89,我从公积金个人查询系统里看到,此人7月15日的约定提取金额为3463.89,提取后的余额为2308。 那么想请问,为什么7月的约定提起金额即不是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不是可以提到就剩10元余额呢?那么公积金的月度提取额到底是什么标准呢? 感谢你的帮忙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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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n****3 热心网友

    1、对于约定提取账户余额只要留下10块钱,其他都可以提取。 2、只有汇缴金额到账才能办理提取,如果单位缴存公积金晚了,那么约定提取日不会划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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