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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缴存基数包不包括原工作单位补发工资

我想请问我从北京一个事业单位调入另一事业单位,去年原单位补发我了一部分工资,请问原单位补发的这部分工资应不应该计入我的2015年全年公积金缴存工资总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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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关于缴存基数,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12确定的月平均工资作为本住房公积金年度的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在每个住房公积金年度(每年的7月1日至此年的6月30日)内核定一次。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当月所发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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