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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在四川省达州市,在重庆已工作一年多并一直缴纳公积金,未婚,我爸爸的户口和工作地在四川省通江县,他的单位也一直在缴纳住房公积金。

我看重庆公积金官方网站上说重庆允许直系亲属公积金互用,请问,我能和我的爸爸像夫妻共同申请公积金贷款那样用两个人的公积金一起申请贷款吗?感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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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公积金贷款参贷范围仅限于借款人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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