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丰都县的一名小学教师,工作一年半了。我想用重庆公积金贷款买一套房子,前几天到丰都县国土局去问了一下,国土局的办事人员帮我看了一下,发现我的公积金交了一年(2015年的1到12月份)
但是2016年1月、2月、3月还没交,他让我催单位补交,可是我们单位说县财政的钱还没有拨来,县财政一般是在年末的时候才全部拨来补交。请问,2016年1、2、3月的公积金没有交能用公积金贷款吗?如果不能该怎么办?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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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需连续缴满一年以上,无欠缴断缴情况发生。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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