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父亲于16年在嘉兴使用其自己的杭州公积金购买一套住房,尚在还贷中,当初办房产证时将我的名字也一起写上了,结果在贷款中我也变成了借款人了。
我目前自己在杭州工作,户口也在杭州,在杭州无任何房产,现在需要在杭州购房,使用我自己的公积金外加组合的商业贷款,这样的话我算二套房还是首次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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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下,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可视作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此外,配套组合商业贷款问题请咨询相应商业银行。(电话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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