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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我是2003年9月-2005年

我是2003年9月-2005年5月在苏州缴纳住房公积金(当时挂靠单位是:昆山统一企业有限公司),05年离职后,公积金业已停止缴纳,现在工作多有变动,已经10年未管理自己的公积金账户。请问,我怎么样能取出自己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证件或者资料。请给予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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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1 热心网友

    您好!1、如果您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新房、二手房;购买公有住房产权、使用权;还贷委托提取;出大市范围外;出境定居;租房提取;拆迁安置;翻建自住住房;完全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离退休;下岗失业;低保特困(边缘)等。请您在以下链接查阅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http:www.szgjj.gov.cnszgjjywzn008001008001002。2、如果您是外地户口的,离职离开苏州,由原单位为您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全额提取。请持外地户口簿或外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或苏州有效期内的暂住证(居住证)、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苏州银行任一即可)到昆山住房公积金提取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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