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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去年在重庆购房并办理了公积金贷款,按当时的政策规定当年六月份提取了公积金帐户里的全部余额共计3万元左右,这个月本来准备满一年第二次提取,但听单位说出了个什么新政策,不能提取了,

现有两点疑问请答复:1、首次提取了3万,从去年5月到今年5月一年内我的贷款本息只有1万5左右,是不是按今年新政策不能提取本年的了?须再等一年本息达到3万后才能提?2、新政策是去年12月印发的,今年才开始执行,如我上述情况不能提取,你们执行公积金委员会政策时是否应当考虑人性化一点,对于政策出台前的是否应当不予追溯,而应从文件发布后开始执行。因为像我这种的情况的年轻人并不少,都是等到当年取公积金还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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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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