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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份在乌鲁木齐开发区二期购买新房一套,属购买人第一套自用住宅,交过契税和维修基金后

办公积金贷款时告知房屋单价过高,不予审批发放。购买人为国企员工。请问这是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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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1、目前严格按照普通住房的标准受理贷款申请,按照规定“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44倍价格,均为普通商品房。”这一标准,对住宅小区容积率在1.0(含)以上、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1.44倍价格、面积超过144平方米的住房,按144平方米计算房屋总价,超出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予支持。贷款金额以144乘以每平方米价格后所得出金额的80%为最高贷款额且不超过本人的最高贷款额度。2、其他非普通住房和土地性质为“非住宅用地”的住房均不接受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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