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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京公积金补缴相关咨询

我原单位为北京首钢机电有限公司设计研究院。公司因经营困难,暂停缴纳住房公斤金至今,我离开原单位,到中国电子工程师设计院任职。想请问以下问题:1)原单位欠缴的这几个月公积金,公司说无法为我一个人补缴,请问该说法是否正确?2)新单位能够帮我补缴这几个月的公积金?3)原单位是否可将欠缴的钱给我个人,我自行去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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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应当是需要全员一起做补缴业务。请直接联系单位开户管理部确认。2、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如果单位确实存在对职工应缴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则职工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补缴。因此新单位无法为你办理补缴手续。3、补缴业务应当由单位办理,没有个人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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