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长沙公积金贷款制度某些条例合理性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读大学时期父母向亲戚借钱以我的名义在暮云购置了一套大于120的房子,现在工作在芙蓉区,距离太远,本想公积金贷款购房,却发现现有公积金贷款规定无法公积金贷款,为了工作我一直只能在外租房住,而每月交的公积金会伴随我的工作生涯从一开始就处于闲置状态直到退休,甚至可以理解从读书时代就注定了一个人无法享受自己本可以享受到的权益,请问现有制度是否合理?有没有更细化更人性一点的措施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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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家庭名下已有一套住房面积大于120平米,再买房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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