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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杭州公积金贷款问题 

2012年10月,以本人妻子名义,通过省直公积金中心贷款杭州购买了一套一手商品房(夫妻共有),产证于2015年5月办出,目前正在还贷期间。2010年5月,以本人名义,通过市直公积金中心贷款购买过一套二手商品房(夫妻共有),不过2010年10月因对该房产不够满意而已经将该房产转售,并在当年还清了全部公积金贷款。目前,本人与妻子在杭州只有2012年10月购买的房产,本人与妻子在杭州工作均有10余年,本人在市直单位有正式岗位工作,妻子在省直单位有正式岗位工作,且两人均缴纳公积金、养老保险等10余年。请问:目前,能否以我的名义向市公积金中心再次申请贷款买房?如果申请成功,应该按什么政策来确定首付比例及利率水平?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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