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夫妻通过北京公积金贷款购买了经济适用房,贷款期限25年,房产证上写的是丈夫的名字,现双方正在协商离婚,拟将该房留给妻子,
1.贷款尚未还清,是否可以改名?2.在合理减少税费的前提下,是先离婚再改名还是先改名后离婚?3.办这些,需要到哪些部门提交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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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借款人离婚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借款人变更。办借款人变更手续时,借款人协议离婚的,提供婚姻登记部门的离婚证明、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件证明其所贷房屋的归属,新旧借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借款合同及其附属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正常还款明细。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果你以前是在城八区的管理部办的贷款,那么该贷款业务部门为位于北京方庄芳城园三区18号楼的贷款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是在远郊区县管理部办的贷款,则去管理部办。需双方同时到场办借款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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