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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四川宜宾工作,目前公积金存款余额约10万元。现小孩在重庆读大二,大学毕业后拟在重庆就业(小孩上大学时户口未迁移至重庆)。

准备在重庆以小孩名字通过公积金贷款形式按揭一套住房,我作为共同偿还人。请问:1、用小孩名字购房,我作为共同偿还人,我能否在重庆办公积金按揭贷款。2、如上述不可以办,我作为购房人,宜宾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公积金证明文件能否在重庆办公积金按揭贷款。3、贷款额度是多少?敬请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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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按住建部和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购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但须由异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内容含公积金缴存状态及余额、有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等信息),并提供网络或声讯电话查询核实的方式。若你不是该房屋的产权人之一,则不能办公积金按揭贷款。建议你拨打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咨询电话96009进行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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