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我是河南三门峡

我家院子是一个整体,多年前奶奶把一半卖给了别人,后来反悔了,我打官司,自己出钱又赎了回来。    奶奶有两个女儿,我是大女儿的孩子。    多年以后,奶奶临终立遗嘱,她的生老病死,全部由我承担,将院子一分为二,东边给了她二女儿,西边分给了我【西边也就是我买回来的】,同时,再一块土地上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证。    这样一来,我既没有分到遗产,而且还付出了30年的时间,来赡养,埋葬老人。现在二女儿,将我起诉到法院,要求夺回她的另一半,但是这个院子截止现在,还是一个整体,我也同意给她的一半,但是她不给我留出路。最后法院给她做工作,她只给我留2.5米。     我想咨询一下,一个土地办理了两个土地使用证,是否合法。我是否可以要求二女儿赔偿我赡养,埋葬老人的费用。她现在给我留出的2.5米巷道,法律上对于农村邻居之间的出路,有没有规定?              谢谢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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