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我是山东潍坊
: 大约1958年,我的曾祖父去世留下遗产,我的祖父作为长子得到大约2亩的土地以及土地上的茅草屋。但是,当时我的祖父因未能在此居住将房子的居住权转给了他的侄子,并做了口头约定。近两年,这片房屋的一部分用于政府修路被征,另一部分由我祖父的侄子的孙子居住(从1958年至今,他们对房屋进行多次修缮),祖父的侄子已故,祖父已故。 请问:我的父亲或者我的祖母是否能够向我祖父侄子的后人讨要政府征地赔偿金或者这片土地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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