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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份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gf2000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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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5 热心网友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示范文本) (GF-2000-0202)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 日完  成。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 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月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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