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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黑龙江哈尔滨子女私自起草的分配父亲遗留房产的房产协议在法律上是否承认生效?

我父亲2011年立下遗嘱中只承认自己有一处房产,七个子女平分该房产,当时七人都没任何异议。2014年我父亲病重,我大哥作为长子重提房改前房产,认为我父亲有三处房产(我父亲居住一套、我和我妹妹各一套,我和我妹妹两个人居住房产是房改前1982年我父亲给我们的1997年买断),于是七个子女私自开会,当时我父亲在隔壁房间养病,七个子女分歧很大甚至要打架,因为担心父亲因此事病情加重,我有心脏病,在当时情况我和妹妹不理智的在房产协议上签了字(该房产协议2014年7月15日我大哥私自起草的,房产协议主要内容是父亲有三处房产,我和妹妹两人不得继承父亲居住的一处房产,我父亲一直不同意该房产协议至今没有在上面签字),我父亲因此事刚去世。现在我和妹妹两人要推翻该房产协议,要求同其他五个子女一起继承我父亲居住的房产。请问我大哥私自起草的这份房产协议在法律上承不承认?生不生效?我和我妹妹是否可以继承我父亲遗嘱中的房产?请帮助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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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该属于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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