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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山东青岛请问因为个人原因无法买房,以别人名义购买,双方签署委托购.

请问因为个人原因无法买房,以别人名义购买,双方签署委托购房合同签字并按手印以后具备法律效应吗?但是有人说得公证才有用,而且公证的期限才两年,我们双方签署了也按手印了,即使不公正以后万一有纠纷具备法律效应吗?房子所有的费用都是我出的,包括后期每月的贷款都是我来尝还,就是以别人名义买的,请给我个明确答复,万分感谢,需要第三方在场吗,还是两个人签了就好,有必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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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8 热心网友

    您好!建议您谨慎对待借名买房情况,一旦对方反悔、将房屋抵押、转让或突然去世涉及继承等问题,您将有可能得不到该房屋。至于合同,如果不违反国家的强制性法律法规,则一般按照意思自治原则,认可借名购房事实。但是建议您保留好合同、购房发票及转账记录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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