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过户我是湖北黄冈
张三80年代在农村拥有一处宅基地,有当时办理的土地登记档案,当时为农业户口,后因工作迁出转为非农户口。现张三去世,他的宅基地能否由其子张四继承并办理土地证(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张四为非农户口。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出具同意张四使用该宅基地的证明材料。 请问这种情况能否办理相关土地登记手续,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相关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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