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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放弃继承权,没有经过公证的,双方自愿情况下签署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我是黑龙江哈尔滨

如放弃继承权,没有经过公证的,双方自愿情况下签署的书面协议是否有法律效力 我姐妹三人,我是老大,丧偶一直未婚,丧子。与老三一家三口同住且同一户口,但房子房产证就我一人名字,为我一人独有。现在我们关系恶化,我想让他们一家三口搬家并迁离户口,他们要求十万补偿款。如果我跟他们签署协议,他们搬家,我在协议中注明老三在我死后放弃继承权,该协议没有公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我将我个人房产遗赠给李四(没有任何关系),李四在办理继承时,该协议是否能够直接证明老三没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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