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房产网 > 贵阳房产问答 > 贵阳其他 > 贵阳法律纠纷 > 继子继承遗产问题我是贵州贵阳

继子继承遗产问题我是贵州贵阳

婚前夫妻双方共同出资首付款购买经济适用房一套,买房合同上签署的是男方一人的名字,现婚后男女双方又共同偿还按揭贷款,因房开商的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为示公平,男女双方到事务所对该房产作了签定。事务是由二名法律工作者出面办理并出具了签定书,上面约定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今后在女方子女(男女方属再婚,各自有子女)对男方履行赡养义务的基础上,该套房屋由女方子女继承。我想问:1.此签定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律。2.若女方子女未满十八岁前或未达到有能力赡养父母的条件,男方死亡,那么女方子女是否能继承该房屋?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