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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的土地遗产纠纷我是河南南阳

70年代,我因无处居住,在县城附近的生产队买了一块地,面积300平米(有地契),建房居住至今。90年代,我父母位于县城的房子拆迁,政府给他们划了两块宅基地,他们不愿去,想在我处建房,依靠我扶助生活,当时口头商定,他们建的房子百年后归我,建房占去90平米。随后,我办了两个集体土地使用证,一个我的名字,一个我父亲的名字(名字写错,音同字不同),现在,我父母都去世,我兄弟想分这90平米,说有使用证,是遗产。两个使用证是我同时办的(有票据,有存档),我父亲那个证名字写错,这90平米能算是遗产吗?如果是,我不太冤了吗?我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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