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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在婚姻期间私自拿我们婚后房产和高利贷的人签了租赁合同我是江苏苏州

我前夫在婚姻期间私自拿我们婚后房产和高利贷的人签了租赁合同,而且对方可以在此房居住十二年,离婚协议上他把房子给了我和孩子,因为是农村自建房,过不了户,所以还是他的名字,现在房子是我和孩子在一直住着,因为租赁合同只签了一份,而且是用建房证的复印件签的,在对方手里,请问 1.有合同在,会影响我和孩子的动迁安置利益吗? 2.如果拆迁,我可以拿离婚协议去签动迁协议吗? 3.离婚协议上说如果拆迁可拿三套房,女方会分给男方一套六十的房子,那么,租赁合同的存在会直接影响到我和孩子的那一半利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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