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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协议是复印件,但是协议上面的签字人能证明这个协议的真实有效么?我是山西长治

我有两个哥哥,我父亲1980年去世,母亲在1991年去世,之后,留下一份宅基地房屋,父母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父母去世之后,兄弟3人立即就房屋归属问题,签了一份协议,内容大致是,这个地基和房屋给我,上面有我们兄弟3人的签字和手印,而且是二哥亲自写的内容,是他的笔迹。可是时隔20多年,二哥现在不承认协议的内容,甚至不承认有这个协议,当时这个协议就写了一张,原件二哥一直拿着,我只是有一张复印件,二哥现在去法院告我,要重新分配这个房屋遗产,其实二哥就不想拿出原件,现在我大哥出来证明我这个复印件的真实有效性,请问有用么,法院会认同么?还有,这个房屋在1991年时,是个土房子,我在1994年重新拆了旧房,盖了新房,他们没有出钱。而且20多年来这个房屋我一直住着,村政府也没有给我办理房产证之类的证件,只有在1994年我旧房盖成新房时,我有一份旧房改造书,上面有村委会的盖的章,这个旧房改造书能不能证明这个房子的所有权是我。最后还有一个时效的问题。二哥告我的话,时效过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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