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北京财产继承

姥姥去世后没有立遗嘱,其有一儿子三女儿,我妈排行老二,第一是大舅,第三是二姨,最后是小姨。我妈因患有精神病,所以不能经常性去看老人,所以没有怎么赡养,但我家本身比较穷,又因我妈有病把唯一一个房子错卖了,所以现在没有房子,一直租房住。我想问,姥姥家有一房子,如果卖了的话是四个子女平分,还是先我大舅分然后是他儿子就是我哥分,然后才我妈和二姨小姨分?我不太懂遗产这边,因为当初我爸去世时也牵扯过这些问题。因为现在我家里人的意思是不想给我妈一分钱,这事儿我本不该管,因为跟我没有关系,但我觉得她们太欺负我妈了,所以我才来咨询,如果能讲理沟通最好,不能只能靠法律来维护我妈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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