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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门房子继承权和上户问题

我今年20岁,户口在养父家,养父家在是城中村,是非农业户口。养父没有其他亲人和子女。养父的房产证写的名字是养父的母亲,养父的母亲已于1993年去世,当时没有搞房产过户。而养父没有其他兄弟姐妹。于2010年养父去世,现在户口簿上只剩我一个人。于今年年初听说养父家地段可能会被征收。请问到时征收房子的归属权是否是我,和到时侯征收后补贴的新房子房产证上的名字是否依旧是养父母亲的名字,如果要更改我的名字,请问要如何更改。我和养父是正式合法的收养关系。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我于2013年11.3生了一个女孩,当时差3个月19天才20岁,属于早生。我丈夫是湖北的,27岁,农村户口,我想把小孩户口上在湖北。我这边的居委会说要交社会抚养费4万元,请问如果把户口上在湖北,请问还要交我这边的社会抚养费吗?还是2边的社会抚养费都要交。上户口到时侯要女方这边出具什么证明呢? 如果交了我这边的钱,是否也可以选择把户口上在我这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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