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父母1956年离婚,均已去世,一直居住在东山区(今越秀区)请问可以查到离婚判决书和有无再婚记录吗?
父母1956年离婚,至今59年矣,一共生育5个子女(3男2女),当时财产、房屋包括子女已分割(父养育一子,母养育2子2女)。 1985年母亲名下房屋拆迁,最近通知可办理房产证,但母亲已于2012年过世。生前曾在1997年办过公证,内容是由2子2女继承房产(并无提及跟随父亲的1子,父名下房产也是征收拆迁)。现在办理房产证要随父的1子也要到场。请问是这样的吗?反之,父亲的房产继承母亲抚养的2子2女也可以有继承权了,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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