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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延边无房照的房子,一直做商业用途,拆迁时却认定为住宅房,合理吗?

1983年林业局建的商店,后一直用于生产经营,直至2013年要拆迁,营业执照已满十年,由于房改的一些原因,一直没有办理上房照,拆迁办以没有房产证为由,认定此房屋为住宅用途,我想问一下这合理吗?我的房屋这种情况是不是不能按照商业房给予补偿?现在法院已经下达裁决书,要强迁,我有没有别的办法给自已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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