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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和建设部1991年《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仍然有效?我是江苏扬州

国办发〔2010〕28号文件,要求清理规章,并规定“清理后,要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的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经检索:2010年1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司法行政规章目录的公告》第101号,认定现行有效司法行政规章目录68件;2011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关于公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公告》第894号,认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877件;均未见《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这就证明,即使司法部未公布废止、失效文件目录,《联合通知》也理所当然已被废止和失效。那么,它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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