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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按比例继承的房产,继承人不配合,如何办理过户。我是广东江门

本人爷爷奶奶共有3子1女,我父亲为2儿子。家族内有一房子,为几80年代所建的,属于爷爷和奶奶婚姻共同财产(公证处定义的),并一直处于奶奶名下且由我们一家居住。大儿子一直不尽赡养父母的义务,两老主要由我们其余三家人赡养。爷爷在早几年过身了,当时并未立遗嘱。奶奶在爷爷过身后基于大儿子一直不赡养自己,订立了遗嘱,过身后把自己的50%和她继承的爷爷那部分的25%平均分配给除大儿子外的其余三人,爷爷另外的25%由四个儿子共同继承。这份遗嘱在公证处进行了公正。上周,奶奶因突发心梗病逝,大儿子毫无人性地连老人家最后一面都不肯见,既不接我们的电话也不回我们的信息。现有三个问题:1、房产在对方不配合,不提供身份证明的情况下,如何继承手续?2、按遗嘱,大儿子有5%的房产继承权,如果对方以此作理解,能否在我们持有95%继承权的情况下强行住进现在由我们所居住的房产内?3、我们能否通过法院起诉大儿子,要求对房屋进行估价,强制把他拥有的5%按市价买回?望们帮忙回到,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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