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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在交楼时没有提供房屋综合验收备案资料是否违法

律师你好,本人于2015年9月在广东省清远购买一套房子,按合同在2016年9月1日交付使用。按开发商通知在9月7日去楼盘收楼,在收楼时发现开发商无法提供商品房的综合验收备案表,与合同中第八条的收楼条件不符。据此本人拒收房屋,并在当天去当地的住建局进行了投诉,在等待投诉回复的过程中发现小区并没有按销售时所讲的人车分流,在小区不到4米的小路两旁布满了车位,一个12栋楼的小区路面车位达188个,路面如果有车辆行驶的话行人根本无法躲避。这样的规划是否符合广东省的有关消防条例?9月20日清远市住建局回复我的投诉,说开发商暂未办理房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是不具备交楼条件,并发出了整改通知书。允许开发商整改到11月2日。在10月其间,有部分业主组织起来到了清远的规划局和信访局进行了投诉,至今未有答复。近日,有业主发现大楼的内部走廊的瓷砖大面积掉落,房屋内部的墙壁和天花及主梁都发现有裂痕,对房屋的质量产生了担忧。在11月30日,开发商通过彩信形式向业主出示在当天已进行了验收备案的图文。这就意味着开发商可以交楼了,至于延迟交楼的赔偿开发商并没有作出任何的回答。以上情况,业主应如何通过法律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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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开发商于11月30日办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也逾期交楼有三个月时间,这三个月,买房人可以看看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可以,买房人可以选择退房,退回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当然也可以不选择退房,只要求按合同约定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也可以;对于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可以在验收时提出来要求开发商维修整改,如果属于主体结构安全或严重漏水无法收楼入住,买房人也有权要求退房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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