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房产网 > 南平房产问答 > 南平其他 > 南平法律纠纷 > 福建南平房产纠纷问题

福建南平房产纠纷问题

在爷爷去世的时候,我奶奶有和我叔叔有签署一份协议,说房子归叔叔所有,也有签名和手印,他说有去公证处公证,具体有没有公证也不太清楚,但是他们在签署的时候我爸爸及奶奶的亲戚都不知请~~后面在奶奶去世的时候我爸爸,叔叔,姑姑以及我奶奶的弟弟在场又从新签署了新的协议,由我奶奶的弟弟舅爷为代表人签署了房子由3个人共同的财产,其每个人都有一份原件及复印件都有签字及手印,请问上述是前例有效还是后例有效?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