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房产纠纷问题
在爷爷去世的时候,我奶奶有和我叔叔有签署一份协议,说房子归叔叔所有,也有签名和手印,他说有去公证处公证,具体有没有公证也不太清楚,但是他们在签署的时候我爸爸及奶奶的亲戚都不知请~~后面在奶奶去世的时候我爸爸,叔叔,姑姑以及我奶奶的弟弟在场又从新签署了新的协议,由我奶奶的弟弟舅爷为代表人签署了房子由3个人共同的财产,其每个人都有一份原件及复印件都有签字及手印,请问上述是前例有效还是后例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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