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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广东惠州2012年以我娘家妹妹名义购得祖母(当时法律继承人是俩叔和一个姑姑)老房屋(连地基一起)一座

2012年以我娘家妹妹名义购得祖母(当时法律继承人是俩叔和一个姑姑)老房屋(连地基一起)一座,花费近十七万元,当时叔出具的收据交款人是我妹妹的名字,现在因其它原因我俩姊妹闹翻了脸,现在我要求我妹在此收据上注明实际交款人是我,应该吗?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雷鹏飞 经纪人

    这个问题建议你直接找律师,你自己的情况自己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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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0 热心网友

    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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