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小产权房继承 需要各种证明和手续我是辽宁沈阳
沈阳市苏家屯区姚千镇人士 本人与爷爷奶奶同村 爷爷于2008年死亡 奶奶于2014年死亡 无遗嘱 父亲姐妹共7人 父亲于2005年死亡 一个姑姑于2013年死亡 一个姑姑现居辽宁灯塔市 一个叔叔现居辽宁大连市 剩余一个姑姑,二个伯伯 都为本村村民 死亡顺序:父亲 爷爷 姑姑 奶奶 经大家协商,(买卖)现房屋继承权归我所有 叔叔(大连),姑姑(灯塔)需要在爷爷奶奶的户口所在地开具证明,还是他们的户口所在地 表弟(已死亡姑姑)需要开具什么证明 请问到法院需要什么流程,以及所需要的 详细的各种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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