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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又在本村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子(只有宅基证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那种),当时只是签了买卖合同至今没过我是江苏宿迁

之前我有份宅基地,十年前又在本村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子(只有宅基证也就是集体土地使用证那种),当时只是签了买卖合同至今没过户,不久前卖方反悔,私下过户给他儿子继承了,走法律程序我还能要到这个宅基地吗?要是对方违约赔偿金?是以合同价算还是现在价格算(当时合同也没约定违约赔偿问题,就说讲对方宅基地上的七间房子卖给我之后两个人签字什么也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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