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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福建三明2010年1月爷爷去世,姑姑2014年提出财产继承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2010年1月爷爷去世,去世时姑姑家是知道的并且全程参与了爷爷的后事活动。2014年爷爷留下的房产碰上了拆迁,姑姑此时提出要按继承法继承属于她的部分利益。通过查询法律已知,继承权的诉讼时效为,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2年。那么在我们农村作为爷爷的子女我父亲和姑姑。爷爷过世后所有财产自然由爷爷儿子也就是我父亲来继承,虽然没有办理其他什么手续。当时姑姑对此也无其他意义,那么2014年碰上拆迁了姑姑要求继承财产是否已过诉讼时效?我的情况姑姑的诉讼时效是否可以从爷爷去世之日算起2年,姑姑2012年1月之前要求继承是有效的,现在2014年了离爷爷去世4年多了姑姑再要求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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