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房产网 > 漯河房产问答 > 漯河其他 > 漯河法律纠纷 > 遗产继承问题我是河南漯河

遗产继承问题我是河南漯河

父母有四个子女,母先于父去世(无遗嘱),父去世前留有自书遗嘱(其中三个子女未知),将全部房产遗赠给孙子(17岁未成年)。现在,受遗赠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其父母)均表示自愿放弃受遗赠权,并同意房产由四个子女(无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平均分配,同时签订遗产继承分配协议书,但受遗赠人坚持不出示、不销毁并继续长期保存该遗嘱。请问:①如果在遗产继承分配协议书中注明“遗产继承分配以本协议为准,之前所有一切涉及遗产的遗嘱、协议、公证书等统统无效”,并由四个子女、受遗赠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协议上签字、按手印,该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是否还需要公证?②此时该遗嘱是否已完全丧失法律效力?③假若受遗赠人在日后再拿该遗嘱说事儿是否还会有某种作用?④遗赠人无权处分全部遗产,该遗嘱是否应属部分无效?⑤法律是否规定未成年人一般不予办理也不能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

暂无回答

别着急!专家正在赶来回答问题的路上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