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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辈房产过户如何继承处理我是辽宁丹东

爷奶有一套单位公房,后期参加房改卖给私人后(奶奶去世),爷奶有两个儿子,大儿子去世(有妻子和三个儿子)二儿子健在有妻子和两个孩子,爷爷健在一直和二儿子同住,爷爷工资每月(6000元)现年事已高想将房子过户给二儿子,过户时要必须先公证。公证处告知都要到场签字(分别是爷爷、二儿子和妻子、大儿媳及三个儿子)因为房产权益主张要询问清楚,规定爷爷只有一半的房产赠与主张,另一半是奶奶的,但奶奶去世了,应该征求大儿子意见,但大儿子也去世了,那就要大儿子的三个儿子继承和主张意见。 我就想咨询一下这样过户公证处的处理是否合理合法,事实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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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4 热心网友

    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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