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房产遗赠

我父母是再婚的,婚后有一套房产(此房也是我与父母合资买的,我出了一半的钱),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晚年生活一直由我们照顾,2011年父母召集我们子女召开家庭会议,愿将房产遗赠给我 两老死后,由我们负责安葬,全家人都同意,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2012年我父亲去世,其后事全部由我操办,2013年继母又提出房产重新分配的要求,要我拿出一半的房屋资金给她自己的儿子,要不然她会从新立遗嘱 请问,继母这种不讲信用的做法对吗,我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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