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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缴纳半年宝鸡公积金是否符合公积金贷款政策?

我是去年9月参加工作的宝鸡陈仓区一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目前我单位还未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据悉,我单位是后半年底缴纳前半年公积金,而且是一次性缴纳半年的公积金,我的公积金账户是按照15年元月算起,单位打算11月底12月初给新进人员开户并一次性缴纳半年(1月至6月)的公积金,我房子已买,还为办理贷款手续,如此情况,到我单位缴纳公积金后可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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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y****7 热心网友

    你单位的做法可以肯定是违反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要求的缴存条件 凡在陕西省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连续、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资金不足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申请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常住户口或户籍证明;( 2)在本市辖区购买自住住房,所在楼盘已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公积金中心备案登记且个人已签订正式购房合同; (3)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部队转业干部分配到地方单位的缴存住房公积金一个月以上就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地调入本市的,凭调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的缴存证明,可视为连续缴存); (4)具有相对稳定的职业和工资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具有支付购买住房总价款20%以上的自有资金;(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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