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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遗赠抚养协议》还是《遗嘱》?我是湖南长沙

《协议》没有标题,其内容是:“根据家庭实际情况,为使两老幸福安度晚年,经过儿女六人合议特订抚养父母字据如下:1、除xx、xx俩无工作收入的、其余的四人xx、xx、xx、xx从1991年4月份开始每人每月向父母提供50元赡养费。2、父母的医疗费用均由以上四人承担。3、父母收到赡养费均应立账予以登记,开具收据以后以收据为准。4、父母的后事由子女陆人承担。5、现有房屋一座、车子一辆均属姊妹陆人共同所有。凡有不履行以上协议的,无论何人都不享有父母财产、家产的权利和资格。 四儿女签字:xx、xx|、xx、xx。  年、月、日 父亲签字:以上各条我完全同意。xxx  年、月、日” 请问:1、如果它是一份《遗赠扶养协议》,它有法律效力吗?2、有的人说它是一份《遗嘱》,它合法吗?合法的《遗嘱》符合哪些法律条件。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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