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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继承遗产及因此产生的经济问题我是浙江嘉兴

本人年幼时父母离异跟随母亲生活.后来父母各自续弦.上个月父亲去世.去世前曾立下遗嘱.立遗嘱的时候公证员及受益人(我、父亲再婚的妻子、父亲再婚后生的儿子即我弟弟)均在场并签字.遗嘱内容中有一条父亲将其名下一套房产转让给我.签字完后公证员告诉我以后遗嘱内的条款谁继承谁交税.后来由于要着急结婚女方要求房子落实.遂加急办理了属于我那套房子的过户手续.由于当时父亲已病重无法到场办理相关手续于是写下委托书由公证处公证、委托其单位同事代其与我一同办理房屋转让手续.委托书中有一条:在办理手续过程中一切产生的费用由被委托人即我父亲的同事代为支付.当时事情十万火急没有仔细看.于是我自己支付了15000元的转让房屋产生的契税.后来父亲去世.我与父亲再婚妻子就房屋转让费用发生分歧:其认为既然公证员说谁继承谁交税那么这笔钱应当我出.而我认为父亲立遗嘱在前.委托在后.而且立委托书的时候父亲还在世.遗嘱还未生效所以不应由我支付.因为父亲去世前一直在给我装修婚房.还有二条请问:由于父亲生前一直是他在支付婚房的装修费用并承认费用由他所出那么他过世后由于房屋尚未装修完后来买的电器及其他费用均由我垫付.我是否可以要求父亲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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