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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房产纠纷和分配的问题需要咨询

我爷爷刚刚去世,留下单位一套福利房。奶奶还在。有两个儿子和一个女儿。大儿子从30年前就和爷爷奶奶住在一起赡养老人直到现在。爷爷去世前是大儿子和小女儿轮流照顾,小儿子几乎没有照顾老人,但是现在提出要分遗产和房产。 请问: 1. 奶奶可以把房产和遗产的一半根据她本人的意愿由公证处公证给大儿子吗? 2. 如果大儿子要房子,然后按照遗产比例补偿金额给小儿子,那么这个金额是按照单位内部价来处理,还是按照市场价来补偿(房子不能像商品房一样买卖,只能卖给单位)?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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