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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我是福建福州

父母离异5年 父亲过世前将房子用公证遗嘱的方式留给了我 奶奶还在世 今年78岁 其还有三个儿女都具备正常的民事行为能力。叔叔利用房子奶奶也有份向我索要一笔不小的赔偿金额,拒绝配合继承公证。请问我可以按公证遗嘱提起诉讼拿到产权吗?奶奶在这份遗产里是否有份呢?在父亲过世后我依然会愿意继续支付父亲生前给奶奶的生活费用以协助叔叔姑姑们共同抚养。但是他们却向我索要10万元赔偿,是不是过了呢? 奶奶有其他子女抚养是否不属于无生活来源范畴呢? 请求答案 实在是苦恼不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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