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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房产继承问题

奶奶与爷爷婚前育有四子,两儿,两女,与前夫离婚后带着两个女儿嫁给了爷爷.婚后育有三子.这是背景 我爸爸和妈妈结婚前, 老人说无力给儿子置办新房, 就说让我爸翻修房屋, 百年之后房子归我父母所有, 但是并未立书面遗嘱. 从1985年结婚到1995年爷爷去世, 一直对老人尽赡养义务, 但是其他子女会来探望.爷爷去世的所有花费均有我家承担. 1996年由于老房子破旧, 我爸妈就对房屋进行了翻修, 期间大姑, 二姑就以老人受影响为由,将奶奶接到了奶奶与前夫生的二儿子家居住,一直到1999年去世, 去世的所有花费也是我家承担的.后来我家一直居住在这间老房子内, 但是房产证仍然是爷爷的名字. 2013年棚户区改造过程中涉及到房屋所有权的问题, 我父母与其他人商议房产分配问题, 大姑,二姑要求平分, 大爷, 老姑先提出放弃继承, 但是如果打官司也会参与帮助我家, 得到后给我家. 我的问题是: 1.房子是爷爷的婚前财产的话, 大姑,二姑作为继子女是否有权利继承? 2.我们家对于老房的翻盖和修葺的费用以及对于老人的丧葬费,是否可以从遗产中扣除?如果扣除是按照当时的钱数扣除,还是按照当时折合成现在钱数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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